晉城市安環(huán)健
安全技術服務有限公司
1、鍋爐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,嚴禁無證擅自操作;
2、上崗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章辦事,做好運行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;
3、鍋爐運行時,如下列情況之一,應立即停爐:
(1)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限邊緣;
(2)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,水位仍繼續(xù)下降;
(3)鍋爐水位超過最高限水位(滿水)經(jīng)放水仍不見到水位;
(4)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(tǒng)故障,不能向鍋爐進水;
(5)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;
(6)鍋爐元件損壞且危及運行人員安全;
(7)設置在汽空間的壓力表全部失效;
(8)鍋爐本體故障且危及運行人員安全;
(9)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。
4、鍋爐檢修時,如在鍋殼和潮濕的煙道工作,使用的照明電壓不超過24V;在比較干燥的煙道內,照明電壓不高于36V。鍋爐外面應有人進行監(jiān)護;
5、對備用或停用的鍋爐,必須采取防腐措施;為延長鍋爐使用壽命,操作人員應按GB1576—85《鍋爐水處理管理規(guī)則》標準的規(guī)定做好水質管理工作;
6、操作人員應定期對鍋爐進行排污,排污應在低負荷下進行,并嚴格監(jiān)視水位;
7、每月必須對超壓報警、高低水位報警、超壓聯(lián)鎖保護、低水平聯(lián)鎖保護裝置的靈敏性、可靠性進行驗證。
[交通運輸] 《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(guī)定》2023年第12號修訂
2025-05-25
[交通運輸] 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(guī)定》2023年第13號
2025-05-25
[交通運輸] 《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(chǎn)規(guī)范》交運規(guī)〔2024〕7號
2025-05-25
[交通運輸] 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(guī)定》2022年第32號
2025-05-25
[交通運輸]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2017年修訂
2025-05-25
2025-05-25